利好政策

脑机接口通过在脑与机器之间建立信息通道,实现生物智能与机器智能的协同交互,是生命科学和信息科学融合发展的前沿技术。当前,脑机接口创新成果持续涌现,产业加速壮大,正孕育颠覆性突破,已成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领域。为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推动脑机接口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高水平赋能新型工业化,有力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科学院 国家药监局关于推动脑机接口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工信部联科〔2025〕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卫生健康、国资、药监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脑机接口通过在脑与机器之间建立信息通道,实现生物智能与机器智能的协同交互,是生命科学和信息科学融合发展的前沿技术。当前,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天津市推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25〕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推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 告                        2025年第29号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区工信局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 《北辰区关于工业企业上规提质发展支持 鼓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   现将《北辰区关于工业企业上规提质发展支持鼓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北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北辰区财政局 2024年8月6日             北辰区关于工业企业上规提质发展                支持鼓励办法(试行)     工业企业上规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计量基础保障作用,推进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七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                         银发〔2025〕158号   工业是立国之本,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石,实现新型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8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2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境外投资者以分得的利润用于补缴其在境内居民企业已经认缴的注册资本,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属于“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 2025年第31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1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已经2025年7月9日第2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复制推广新一批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经验的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资函〔2025〕397号  【发文日期】2025年07月08日   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以下简称试点示范)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开放举措,承担着为全国服务业开放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重要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集中总结了一批试点示范经验,现予印发,在全国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          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政办规〔2025〕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