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5日

津南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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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01|适用范围
津南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
择优支持注册、实际经营和税务征管关系均在天津市津南区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装备(包含关键零部件)、材料、设计等领域企业以及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
其他集成电路产业链及上下游企业以及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功能平台、创新载体机构在津南区实施的与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的项目也可列入适用范围。
02|支持方向
1.为新引进企业提供租金和装修补贴
新引入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年/年 租金补贴
无尘室装修给予最高 200万元 一次性资金补贴
2.为新引进企业提供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新引入集成电路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   固定资产(智能化仪器和设备)投资补贴
3.对招商机构及个人予以奖励
成功引入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的招商大使
社会化招商人员
第三方招商机构等
最高给予单个项目累计 150万元 资金奖励
(二) 支持企业多途径融资发展
4.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津南区企业
安排一定规模产业基金用于投资集成电路企业;
鼓励其他早中期集成电路领域市场化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津南区集成电路企业
5.为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支持
对于集成电路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300万元,累计贴息不超过3年
(三) 降低企业发展成本
6.为企业提供流片补贴
对完成全掩膜(Full Mask)首轮工程产品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最高 500万年  资金补贴
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给予:最高 150万元 资金补贴
7.为企业购买IP费用提供补助
对购买IP用于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单位)新引入集成电路企业给予:每年不超过  200万元  资金补助
对复用、共享本市第三方集成电路设计平台的IP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分析系统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资金补助
8.鼓励区内企业开展协作
对津南区内的非关联企业采购集成电路装备(包含关键零部件)与材料的,每年给予:最高 500万元 资金补助 最高 3年  补贴年限
(四) 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9.支持企业开展产品研发和创新
经国家或天津市认定的首台(套)集成电路装备(关键零部件)、首批次材料等项目给予:最高 500万元 资金补贴
立项为津南区“杀手锏”产品的分档给予50万元   70万元  1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贴
10.鼓励企业投入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
对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企业每年给予自主研发投入每年不超过 500万元   资金奖励对立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最高 1000万元 配套资金支持
11.鼓励建设集成电路产业研究机构
集成电路领域企业被认定为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对其申报的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津南区按照1∶1给予资金匹配,连续支持3年。对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企业研发设计平台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奖励。
(五) 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12.鼓励企业营业收入上台阶
对于新引进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类相关企业,根据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设定台阶情况,累计给予不超过 1500万元 资金奖励
对于新引进的集成电路设计类相关企业,根据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设定台阶情况,累计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 
13.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进行产业链垂直整合
对成功并购国内外集成电路产业链非关联企业或重点研发机构的集成电路企业,累计给予不超过  2000万元  资金补贴
14.进一步加大骨干企业培育力度
首次通过评价 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
实施重大创新项目最高 250万元  一次性资金资助
首次通过评价 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
培育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最高 150万元  一次性资金资助
国家制造业领航企业最高500万元
本市重点培育的领航企业 最高150万元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最高200万元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最高100万元
本市重点培育的单项冠军企业最高50万元
(六) 鼓励人才创新创业
15.支持人才项目引育平台建设
对于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对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招收的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2年;出站后一年内留津南区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协议,并落户我区的博士后(非在职),在我区工作期间每年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连续补助3年。
对入选市级重点支持的“项目+团队”的集成电路产业链产业,在市级给予团队建设资助的基础上,再予以分级追加50%资助。
对入选市级重点支持的“项目+团队”的集成电路产业链产业,在市级给予团队建设资助的基础上,再予以分级追加50%资助。
对新引入企业股东具备博士及以上学位,且企业技术水平领先、产品市场前景良好的,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
人才落户政策按照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相关文件执行。人才创新创业就业政策按《津南区引聚海河教育园区人才创新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南党办发[2018]34号)执行。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办公室
日期: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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