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1日

 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天津滨海高新区关于促进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分享到:

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天津滨海高新区关于促进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天津滨海高新区关于促进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已经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委常委会二〇二五年第四十一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2025年11月3日

                  天津滨海高新区关于促进商贸流通领域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贸易强国建设及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综合竞争力,深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落实《天津市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行动方案(2023-2027年)》《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对《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天津滨海高新区关于促进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及细则的通知》(津高新管规〔2025〕1号)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支持商业配套项目建设

  提升区域城市化配套水平,健全居民生活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商业网点布局,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服务半径内的新建或改造商业配套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二条 支持知名商业品牌入驻

  强化消费品牌引领,促进消费潜力释放,对开设亚洲、国内、天津首店以及商业品牌旗舰店的,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三条  壮大企业连锁经营

  提升消费便利化水平,对连锁品牌总部或区域总部开设线下门店的,同一品牌给予每年最高60万元资金支持。

  第四条  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推动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对商贸企业给予每家每年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五条 支持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的展位费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万元资金支持。

  第六条 支持电商生态打造

  推进电商集聚发展,鼓励建设电商园区,对园区运营主体给予每家每年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七条 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加快服务外包高端化发展,对离岸服务外包企业用于开展技术研发、设计所需的设备购置或租赁、软件购置及使用许可、咨询服务产生的费用,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附则

  本办法由滨海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由商务主管部门从事具体解释工作,每年申报条款以申报通知(指南)为准。各支持条款经企业申请、高新区组织评审或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给予资金支持,具体以申报通知(指南)为准。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办法及滨海高新区其他扶持办法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滨海高新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本办法自2025年11月3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至2028年12月31日,申报期可延后一年。2025年2月19日印发的《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天津滨海高新区关于促进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及细则的通知》(津高新管规〔2025〕1号)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废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