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3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五部门联合发文,发布了《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公告为推动《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的有效落实,详细说明了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执行要求,包括申报享受流程、资料留存及税费款扣减限额与顺序等规定。
此外,公告还涉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及其他征管操作口径和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相关内容。该公告旨在优化征管流程,加强部门协作,提高纳税人享受政策便利度,以促进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创业就业。